新五丰公告,第二大股东高新财富于2019年6月29日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32,633,800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5%。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9.9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24,053,634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新五丰5%股份,高新财富持有新五丰7.96%的股份,高新财富仍为新五丰第二大股东。
新五丰(600975)(600975.SH)曾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高新财富”)通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解除了对高新财富持有的约1.0417亿股新五丰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解除司法冻结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解除了对高新财富持有的8136万股新五丰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解除司法冻结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解除了对高新财富持有的902万股新五丰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解除司法冻结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2019年5月27日,高新财富总计持有公司约1.041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此次解除司法冻结后,高新财富持有的全部股份已经解除司法冻结,被质押股份为451万股。